特區政府刊憲,將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從授勳及嘉獎名單中剔除,即日生效。政府同時刊憲,撤銷許仕仁及郭炳江的太平紳士名銜。


許仕仁於2007年獲授大紫荊勳章,郭炳江同年獲授銀紫荊星章。
現行授勳及嘉獎制度規定,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者,無論是否緩刑,政府均可褫奪其勳銜,但每宗個案要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
涉貪案罪成判入獄
許仕仁及郭炳江因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分別被判監七年半及五年,終審法院其後駁回兩人上訴。同案的新地前執董陳鉅源被判囚六年、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被判監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