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8日至12月15日,持續了79日的佔領運動,令香港再次成為國際焦點。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原本暗示國慶日行動,不過當時學民思潮和學聯等示威者衝入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令佔領集會提前。事隔三年,相關官司陸續處理中,判決爭議未見休止。
當年共有1003名參與佔領行動的人士被捕。截至今年7月底,225人已經完成或正在經司法程序處理,當中83人被定罪,另外42人須簽保守行為。

三名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曾於2014年向警方就「非法集會罪」自首,以表明願意承擔公民抗命的後果,但控方最後援引「公眾妨擾罪」等起訴,案件排期在2018年初審前覆核。同案被告包括前學聯成員張秀賢和鍾耀華,以可因為新界東北案正在服刑的社民連黃浩銘。

案中還有在金鐘大台擔任「咪手」(司儀)的陳淑莊及邵家臻。佔領運動兩年後的立法會選舉,二人分別循港島區直選,以及社福界功能組別晉身立法會。一旦他們被判監禁一個月以上,立法會若有三分二議員通過,便可以禠奪他們的議席,觸發新一輪補選。



至於參與「重奪公民廣場」行動的學生領袖羅冠聰,同樣在立法會選舉中取得議席,成為香港歷來最年輕的議員。但他不僅因宣誓案而失去席位,更因衝擊政總案件身陷囹圄。他本已完成原審時判處的社會服務令,但上訴庭決定改判他入獄8個月。
岑敖暉藐視法庭案料10月判刑
同案另外兩名學生領袖黃之鋒、周永康則分別被囚6個月及7個月。另一名學生領袖岑敖暉,則因違反旺角佔領區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預料法庭今年10月宣布判刑。


佔領期間金鐘龍和道發生示威者和警員衝突。用液體淋潑警員的曾健超被判襲警及拒捕罪名成立,2016年被判監五星期,他今年初放棄上訴並完成服刑。曾健超當日被捕時,被用武力制服受傷,過程被傳媒拍下;涉案的七個警務人員今年2月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全部被判入獄兩年,各人提出上訴並獲准保釋候審。


另一宗涉及警察濫權的佔領案件要數到朱經緯案。當時擔任沙田分區指揮官的朱經緯,涉嫌在旺角彌敦道襲擊途人,案件擾攘多時,投訴警察課最初將毆打指控列為無法證實,及後監警會交涉,警方才同意將毆打的指控列為「獲證明屬實」。已經退休的朱經緯,於今年3月被正式落案起訴。案件獲安排於11月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