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年11月10日多區爆發警民衝突,一名曾獲發「花雞繩」的消防員被警方制服後,搜出汽油彈、彈簧刀等物品。早前與另外2名男子承認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6項控罪,區域法院今日(15日)向消防員判囚34個月,26歲被告囚28個月,17歲學生被告則被判入更新中心。
據報道,3名被告分別為34歲消防員方志雄、26歲銀行職員趙皓雋及17歲學生林展陶。方志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沒有造成任何身體傷亡或財物損失,而且混亂僅維持短時間。
法官祁士偉判刑指出,方志雄當時手持汽油彈,進一步令集結升級,他亦藏有對講機,在示威中有協調角色。法官以他的非法集結罪以30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管有4枚汽油彈的控罪以48個月作起點,其餘3罪均以3個月為起點。被告認罪獲減3分1刑期,總共入獄3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