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名民主派人士日前被警方拘捕,指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涉嫌顛覆國家政權。香港律師會5名理事,林洋鋐、帝理邁、張達明、黃耀初及蔡頴德,周四(7日)以個人名義發表聲明。強烈譴責任何打壓和平表達《基本法》賦予市民的基本人權的行為,及質疑當局以什麼原因引用《國安法》第22條。
據報道,聲明指出,國安法第22條訂明,構成罪行的基本元素是「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但警方記者會未能解釋在初選如何構成第22條所指「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
聲明又指,任何人不論政見均有權參與公共事務,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25 條確保的權利,亦受《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21條保護,五人都強烈譴責任何打壓和平表達《基本法》賦予市民的基本人權的行為。
警方搜查律師事務所涉違反《基本法》第35條
聲明又批評,警方搜查律師事務所,是違反《基本法》第35條訂明法律專業保密的基本權利,即「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聲明呼籲當局自我約束,確保法律專業保密權得到充份保障,以及全面維護所有香港市民參與政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