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新冠肺炎疫情嚴峻,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按《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規定由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護養院以及附設於安老院或殘疾人士院舍的處所的日間服務單位僱用並在12月15日至21日期間值勤,或透過與院舍或上述單位訂立的外聘服務合約在該期間向住客或使用者提供服務的人士,包括全職、兼職及替假員工,須於12月1日至14日期間,按照公告指明的規定及程序,接受新冠肺炎病毒檢測,而有關檢測樣本必須並非自行採集。
是次強制檢測不包括不包括位於長洲或梅窩的安老院及附設於其中一間安老院的日間服務單位;該些院舍及服務單位另有安排。
而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2,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上述院舍員工須選擇以下其中一個途徑,接受病毒檢測:
1.到政府設立的社區檢測中心,接受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採集的免費病毒檢測服務。
2.自費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提供同樣方式的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