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前,傳媒查冊佐敦尼泊爾9死火災的樓宇圖則。
就傳媒關於屋宇署處理查閱及複印樓宇記錄申請的報道,屋宇署回應指,在處理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36G條提出查閱及複印私人樓宇記錄的申請時,屋宇署須根據《版權條例》(第528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及保密責任的規定作出考慮。
其又指,申請人(不論其身分)於申請查閱圖則時,須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要求,聲明其申請的目的是否屬於《建築物條例》第36G(4)條所述的事宜,即關乎建築物的建造事宜,或用作確定某建築物或有關工程的落成或進行是否符合《建築物條例》或任何其他成文法則的條文規定,或列明其他目的以便建築事務監督判斷是否符合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