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曾於2014年雨傘運動時,於旺角佔領現場以違反禁制令為由被捕,其後與同案另外19人被律政司起訴「藐視法庭」罪,最終判監2個月。
黃之鋒其後行為轉趨低調,早前表示自己終於在公開大學畢業。
黃之鋒在社交網站發文,指早前收到律政司來信,表示因「法援」未能包括所有聆訊的法律費用,所以額外向黃之鋒索取一共84,127.67元的法律費用。
對於相隔6年後被追討費用,黃之鋒稱政治起訴不只是消耗時間、精神與體力,更有金錢上的壓力,形容此事「相當荒謬」。
黃之鋒稱現時自己沒組織聯繫,要籌集到8萬多元繳交款項並非易事。黃之鋒又稱,不樂意將8萬多元貢獻給政府庫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