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昨日(九月三十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加強巡查中西區酒吧等餐飲處所,並提醒有關處所的經營者及從業員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的規定。
食環署發言人說:「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規例》就餐飲業務處所發出的最新指示仍然生效,處所經營者和從業員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的規定及限制,當中酒吧或酒館內的顧客數目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並不得有多於兩人同坐一桌;餐飲處所內不得進行現場表演或跳舞。」
根據《規例》,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和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的規定及限制。違反規定及限制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