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布(Najib Razak)涉及馬來西亞主權基金「一馬發展」的貪污案,吉隆坡高等法院周二(28日)作出裁決,他被控的的7項控罪全部成立,包括3項刑事失信、3項洗黑錢和1項濫權罪名。
據報道,法官指納吉布涉及「一馬發展」前子公司SRC國際的成立,他在擔任首相期間,建議公務員退休基金局向SRC貸款20億馬幣,內閣在倉促之下批准,認為納吉布是貸款計劃的最終決策人,SRC之後將其中4200萬馬幣匯到納吉布的銀行戶口,認為他是刻意隱瞞。
而納吉布每項控罪面對15至20年刑期。他否認所有控罪,並指被財務顧問劉特佐(Jho Low)誤導,而劉特佐目前下落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