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早前被指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案件今日(6日)在東區法院審理,周庭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黃之鋒及林朗彥不認罪,
據報道,案件押後至8月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屆時處理周庭求情及判刑。同時會處理黃之鋒及林朗彥的審訊將進行審前覆核,3人獲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周庭在庭外表示,認罪與否是個人決定,認為若政權希望以《港區國安法》打壓,無論他們在今次案件作甚麼決定,都不能阻止,希望港人堅持爭取民主自由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