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嫌行賄非洲官員,2018年在美國被陪審團裁定洗黑錢等7項控罪罪成,去年3月被判在美囚禁36個月和罰款40萬美元。據報道,何志平在美國時間周一(8日)獲釋,預料會遺返香港。
本港傳媒報道指,何志平現時被移送到入境設施羈留,等待遺返。因為何志平的美國簽證及香港護照在刑滿時已過期,加上曾犯嚴重罪行,故不能在美國境內合法逗留。
何志平在2017年11月在紐約被捕,他被指擔任中華能源基金會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期間,在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協助下,賄賂非洲乍得和烏干達等非洲官員,換取石油開發權等商業利益,涉及款項29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