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因立法會宣誓事件遭褫奪議員資格的劉小麗,在2018年報名參加立法會九龍西補選,但被選舉主任認為她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裁定她的提名無效。劉小麗之後入稟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法庭今日(21日)頒下判詞裁定劉小麗勝訴,而在補選中獲勝的陳凱欣則屬「非妥為當選」。
據報道,案件兩答辯人,選舉主任及陳凱欣需向劉小麗支付訟費,而裁決亦意味陳凱欣如同早前的區諾軒及范國威兩人一樣,失掉現有立法會議席。
劉小麗在庭外表示,她形容這次是「慘勝」,指選舉主任依然可以根據幾句說話,剝奪參選權利。政府早前指,法庭在宣誓風波的裁定會一直影響劉的參選資格,劉指是次審理覆核的法官,認為此說法不合邏輯,劉認為是還她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