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罷韓案」早前通過第二階段聯署,高雄市長韓國瑜日前聲請停止執行「罷韓」投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周五(17日)駁回韓國瑜的聲請。
據報道,法院認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指「罷韓案」已達法定提議人數的處分性質為行政處分,且認定韓國瑜欠缺為暫時性保護措施的權利保護要件,其先位聲明不應准許。韓國瑜向訴願機關提起訴願,並申請停止執行至今僅一星期,亦並未遭到訴願機關為拒絕的決定,故此,難指訴願機關有無故延遲作出決定的情況。
另外,中央選舉委員會今日(17日)決定「罷韓案」投票日於6月6日。
「罷韓案」早前通過第二階段聯署,高雄市長韓國瑜日前聲請停止執行「罷韓」投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周五(17日)駁回韓國瑜的聲請。
據報道,法院認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指「罷韓案」已達法定提議人數的處分性質為行政處分,且認定韓國瑜欠缺為暫時性保護措施的權利保護要件,其先位聲明不應准許。韓國瑜向訴願機關提起訴願,並申請停止執行至今僅一星期,亦並未遭到訴願機關為拒絕的決定,故此,難指訴願機關有無故延遲作出決定的情況。
另外,中央選舉委員會今日(17日)決定「罷韓案」投票日於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