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示威持續三個多月,特首林鄭月娥昨日(5日)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為「禁蒙面」立法,引發多區晚上爆發示威。元朗更有便衣警員遇襲,即時開槍制止。警方凌晨召開記者會,指警員開槍合法合理。

警方昨日(4日)表示昨晚上九時許,大批示威者元朗區襲擊一名便衣警員。警員倒地後被多人圍毆,生命受嚴重威脅,為保護生命曾開一槍。其後有示威者向該名警員投擲汽油彈,令他身體一度着火。該名警員走避時,其手槍及子彈彈匣跌在地上,有示威者嘗試取走槍枝,被該名警員及時制止。警員要求增援期間,再被示威者投擲第二枚汽油彈,腳部一度着火。該名警員撤退時,未能及時拾回子彈彈匣。警方提醒市民如拾獲子彈或子彈殼,必須交還警方。任何人無牌藏有彈藥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十四年。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凌晨會見傳媒,指從網上片段可見,該名便衣警員頭破血流,他開槍後示威者雖然後退,但向該警員投擲汽油彈,火勢有一個人的高度,形容示威者「直頭係想攞佢(警員)命!」,她稱遇襲警員開槍屬合法、合情。對於當時有一名14歲少年腳部中槍,余鎧均表示事後警方收到一名男子報案指被槍傷,但該男子正做手術,警方暫未能接觸他,亦不清楚他於事件中的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