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9月9日至12日一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曙光行動」、「機靈行動」及「截擊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三十五名非法勞工及八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五十九個目標地點,包括商業大廈、停車場、垃圾站、工業大廈、住宅大廈、餐廳、髮廊、護老院及無牌食品加工場。被捕的非法勞工為二十三男十二女,年齡介乎17至67歲。當中兩男一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外,五男四女涉嫌管有及行使懷疑偽造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四男四女,年齡介乎30至53歲。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發言人又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及罰款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