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前年7月,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繼續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
黃毓民自辯時,形容自己是議會抗爭、彰顯公義,質疑梁振英試圖以法律解決政治問題,超越三權,今次屬政治檢控。
他又批評梁振英干預立法機關、公務員政治中立體制、司法獨立,甚至廉政公署。控方質疑證供與案件無關;黃毓民反駁要證明梁振英是壞人、小人、不可靠,質疑梁振英胡亂告他。

黃毓民又呈上多篇外國報道,強調肢體衝突在議會中十分常見。控方認為,報章報道只屬引述當事人的說話。裁判官則提醒,覆述他人的報道屬傳聞證供,法庭只會作參考,不能接納為事實。
黃毓民是立法會選舉九龍西候選人之一,其他候選人名單可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