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關7月中起實施新條例,規定攜帶總價值超過港幣12萬元現金或旅行支票的抵港人士需作出申報,寬限期至今月15日結束。
海關助理關長何珮珊表示,過去兩個月總共處理3584份旅客申報,當中發出15份書面警告,涉及9男6女,全部都屬無心之失,當中14宗屬未有主動申報,1宗為申報價值與管有金額不符。
另外,海關特意引入4隻鈔票搜查犬,協助前線關員搜查虛報或漏報人士,搜查犬會嗅聞鈔票油墨,分辨出攜帶總價值高於12萬現金過境人士。不過,旅行支票等不記名票據沒有特殊氣味。故此,4隻搜查犬暫未能有效搜出高於12萬金額的票據,仍要依靠情報人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