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4日)是區議會選舉投票日,不少圈中人也有前往投票,當中包括愛國藝人兼惠州市政協委員陳小春。陳小春昨日下午三時半突然在微博上載一張疑在票站內拍攝的選票及投票印章照片,並在照片上寫「#做一個堂堂正正的香港人」及「#香港加油」。

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任何人於投票日在並無准許的情況下,在任何投票站內拍影片、拍照、錄音或錄影,即屬犯罪,可處第二級罰款及監禁六個月。陳小春疑觸犯法例,他在半小時後刪走照片,換上另一張寫有「#反正我已盡了身為香港人的責任##香港加油」的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