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推薦 五旬男高院亮刀刑毀囚16個月 恐嚇法官罪不成立 由 Hum - 2018-09-10 17:35 案情稱,被告攜帶菜刀進入高等法院,損毀法庭桌子及指嚇法官。﹝資料圖片﹞ 一個53歲男子涉嫌在高等法院用刀指嚇法官,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刑事毀壞罪名成立,判監16個月。刑事恐嚇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則脫罪。 被告是報稱裝修工人的余祖林。他被控去年10月17日攜帶菜刀進入高等法院並揮舞,期間提及法官陳嘉信,同日稍後他到警署自首。 被告行為在香港司法歷史從未發生 暫委法官蘇文隆裁決時稱,被告目無法紀,所涉行為在香港司法歷史從未發生過,無案例可參考,並信納被告當日帶刀自刎的說法,非無傷害他人意圖,基於法庭桌子被刮花的情節,最終裁定被告刑事毀壞罪名成立。 分享: